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[2017]139号)、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[2017]140号)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[2025]24号),现启动我校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1.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本科生(注:2025级新生不参与评选);
2.热爱祖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认同一个中国,拥护祖国统一;
3.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4.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。
二、奖学金名额
2025年省教育厅分配至我校的名额:
1.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:2个名额(其中二等1个、三等1个);
2.台湾学生奖学金:1个名额(二等)。
三、推荐、评审程序
1.相关学院向港澳台侨学生进行宣传,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《港澳及华侨学生、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),附2024-2025学年成绩单,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交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;
2.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教务处、学生处等单位组成评审小组,共同对申请人进行初审,选出推荐人选;
3.校内公示推荐人选名单,无异议后通过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奖学金评审材料;
4.省教育厅对推荐获奖学生进行审核。
四、材料填写与报送
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准备以下材料:
1.附件2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或附件3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学院审核同意加盖公章);
2.2024-2025学年成绩单(加盖教务处公章);
3.曾获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;
上述材料请于2025年10月15日12:00前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(勤政楼222室),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1210496410@qq.com。
联系人:王老师
联系电话:0551-65787060
附件:
1.《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[2025]24号)
2.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
3.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2025年10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