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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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我校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6-10-28

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7〕139号)、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7〕140号)有关规定,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17〕25号),现开展我校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申请条件

(一)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本科生;

(二)热爱祖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认同一个中国,拥护祖国统一;

(三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(四)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。


二、奖学金名额

2026年省教育厅分配至我校的名额如下:

(一)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2个,其中二等奖1个、三等奖1个;

(二)台湾学生奖学金1个,为二等奖。


三、推荐、评审程序

(一)相关学院向港澳台侨学生进行宣传,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《港澳及华侨学生、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并附2025-2026学年成绩单,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,报送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;

(二)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,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推荐人选;

(三)校内公示推荐人选名单,无异议后通过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;

(四)省教育厅及教育部主管部门对推荐获奖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。


四、材料报送

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准备以下材料:

(一)附件2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或附件3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纸质版,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);

(二)2025-2026学年成绩单(纸质版,加盖本科生院公章);

(三)曾获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(电子版);

上述纸质版材料请于2026年10月30日12:00前报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(勤政楼222室),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1210496410@qq.com。

联系人:王老师

联系电话:0551-65787060


附件:

附件1: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(教助中心〔2026〕25号).pdf

附件2: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(1).doc

附件3: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(1).doc

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2026年10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