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7〕139号)、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7〕140号)有关规定,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17〕25号),现开展我校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(一)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本科生;
(二)热爱祖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认同一个中国,拥护祖国统一;
(三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(四)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。
二、奖学金名额
2026年省教育厅分配至我校的名额如下:
(一)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2个,其中二等奖1个、三等奖1个;
(二)台湾学生奖学金1个,为二等奖。
三、推荐、评审程序
(一)相关学院向港澳台侨学生进行宣传,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《港澳及华侨学生、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并附2025-2026学年成绩单,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,报送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;
(二)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,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推荐人选;
(三)校内公示推荐人选名单,无异议后通过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;
(四)省教育厅及教育部主管部门对推荐获奖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。
四、材料报送
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准备以下材料:
(一)附件2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或附件3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纸质版,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);
(二)2025-2026学年成绩单(纸质版,加盖本科生院公章);
(三)曾获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(电子版);
上述纸质版材料请于2026年10月30日12:00前报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(勤政楼222室),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1210496410@qq.com。
联系人:王老师
联系电话:0551-65787060
附件:
附件1: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(教助中心〔2026〕25号).pdf
附件2: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(1).doc
附件3: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(1).doc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2026年10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