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因公临时出国(境)相关工作的几点提示
各位教师:
我校已经出台了因公、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(详情可参阅校行字【2015】40号文件,见电子政务电子公文栏),并于10月22日起正式启用了新版系列申请表格,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。现针对因公临时出国(境)相关手续办理以及后续工作,做出以下几点提示和说明:
一、关于实质性工作任务,因公出国(境)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须与教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密切相关,且参加人须在会上做该领域的学术报告,或通过壁报形式在大会进行学术交流;
二、因公出国(境)须持因公护照成行;
三、请严格按照省外办批件批复的时间安排日程,未按照批复时间执行任务的教师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处理;
四、请在归国3周内,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出访报告。
国际交流合作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