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[2017]139号)、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[2017]140号)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[2024]30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现启动我校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:
1.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本科生(注:2024级新生不参与评选);
2.热爱祖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认同一个中国,拥护祖国统一;
3.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4.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。
二、推荐、评审程序:
1.相关学院向港澳台侨学生进行宣传,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《港澳及华侨学生、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),附上2023年下学期—2024年上学期成绩单,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交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;
2.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教务处、学生处等单位组成评审小组,共同对申请人进行初评,并提出是否推荐及推荐人选;
3.校内公示初评名单,无异议后报送至省教育厅;
4.省教育厅及上级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再评审。
三、材料填写与报送
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准备以下材料:
1.附件2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或附件3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学院审核同意加盖公章);
2.2023-2024年度成绩单(加盖教务处公章);
上述材料请于2024年10月21日12:00前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(勤政楼222室),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1210496410@qq.com。
联系人:王老师
联系电话:0551-65787060
附件:
1.《关于做好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[2024]30号)
2.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
3.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2024年10月17日